中華人民共合國國家標準
GB/T3624—1995
鈦及鈦合金管 代替GB 3624—83
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tubes GB4367—84
1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鈦及鈦合金管的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冷軋(冷拔)方法生產(chǎn)的鈦及鈦合金無縫管和焊接法及焊接—軋制法生產(chǎn)的鈦及鈦合金焊接管。
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(yè)用途的鈦及鈦合金管,本標準不適用于熱交換器器、冷凝器及各種壓力容器所使用的鈦及鈦合金管。
2、引用標準
GB228 金屬拉伸試驗方法
GB241 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
GB246 金屬管壓扁試驗方法
GB4698 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6397 金屬拉伸試驗試樣
GB8180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GB/T 3620。1 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
GB/T 3620。2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(chǎn)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3、產(chǎn)品分類
3.1 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
產(chǎn)品牌號、制造方法、供應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3.2 標記示例
3.2.1 用TA0制造的、退火狀態(tài)的、外徑為30mm、壁厚為1.5mm、長度為3500mm的無縫管標記為:
無縫管TA1Mф30×1.5×3500 GB/T3624—1995
3.2.2 用TA1制造的、退火狀態(tài)的、外徑為25mm、壁厚為1.0mm、長度為8000mm的焊接管標記為:
焊管TA1Mф25×1.0×8000 GB/T3624—1995
3.2.3 用TA2制造的、退火狀態(tài)的、外徑為20mm、壁厚為1.25mm、長度為5000mm的焊接—軋制管標記為:
焊—軋管TA1Mф20×1.25×5000 GB/T3624—1995
4、技術要求
4.1 化學成分
鈦及鈦合金管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3620.1的規(guī)定。需方復驗時,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3620.2的規(guī)定。
4.2 尺寸及尺寸允許偏差
4.2.1 管材外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
4.2.2 管材壁厚的允許偏差應不超過其名義壁厚的±12.5%。管材壁厚的允許偏差不適用于焊接管的焊縫處。
4.2.3 管材的長度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
4.2.4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長度應在其不定尺長度范圍內。定尺長度的允許偏差為+ 10mm,倍尺長 度還應計入管材切斷時的切口量,每個切口量為5mm。
4.2.5 管材端部應切平整,在長度偏差允許的條件下,切斜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
4.2.6 管材的彎曲度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
4.2.7 管材的不圓度及壁厚不均不應超出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。
4.3 力學性能
管材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(guī)定,規(guī)定殘余伸長應力?r0.2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方予以測試。
4.4 工藝性能
4.4.1 壓扁試驗
4.4.1.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,可進行壓扁試驗。試樣壓扁后應完好。壓扁間距H值按式(1)計算。
式中:
H——壓板間距,mm
t——管材的名義厚度,mm
D——管材名義外徑,mm
e——常數(shù),其值對TA0、TA1取0.07;TA2、TA9取0.06;對于TA10當外徑不大于25mm時
取0.04;當外徑大于25mm時,取0.06.
4.4.1.2 焊接管壓扁方向及焊縫位置如圖所示。
4.4.2 水(氣)壓試驗
4.4.2.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,管材可進行水壓或氣壓試驗,選擇的試驗方式和選擇的水壓試驗壓力應在合同中注明。合同中未注明時,供方可不進行試驗,但必須保證其符合4.4.2.2中最低水壓或氣壓試驗要求。
4.4.2.2 水壓試驗的壓力P值按式(2)計算;或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選用5Mpa、1.5倍工作壓力或其他壓力
式中:
P——試驗壓力,Mpa;
t——管材名義厚度,mm
S——允許應力,對TA0、TA1、TA2、TA9其值取該牌號最小規(guī)定殘余伸長應力的50%,對TA10其值最小抗拉強度40%,MPa
D——管材的名義外
E——常數(shù),焊接管和焊接軋制取0。85,無縫管取1。0。
試驗時,壓力保持5s,管材不應發(fā)生畸變或泄露。對外徑不大于76mm的管材,其水壓試驗的最大壓力應不大于17.2Mpa;對外徑大于76mm的管材,其水壓試驗的最大壓力應不大于19.3MPa
4.4.2.3 管材內部氣壓試驗的壓力為0.7Mpa,試驗時壓力保持5s管材不應泄露。
4.5 表面質量
4.5.1 管材的內外表面應清潔,不應有裂紋,折迭、起皮、針孔等肉眼可見的缺陷。
4.5.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可予以清除,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允許的負偏差。
4.5.3 管材表面允許有局部不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的劃傷、凹坑、凸點和矯直痕跡,管材經(jīng)酸洗后的不同顏色不作為報廢的依據(jù)。
5、試驗方法
5.1 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
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4698進行
5.2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
管材的室溫拉伸試驗按GB228進行。
外徑不大于35mm的管材選取GB6397中的S8試樣,外徑大于35mm的管材選取S4試樣。
5.3 工藝性能檢驗方法
5.3.1 壓扁試驗按GB246進行。
5.3.2 水壓試驗按GB241進行。
5.3.3 氣壓試驗可按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的方法進行。
5.4 尺寸測量方法
尺寸檢測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。
5.5 表面質量檢驗
表面質量用目視檢驗。
6、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查和驗收
6.1.1 管材應由供方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進行檢驗,保證產(chǎn)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6.1.2 需方對收到的產(chǎn)品,可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驗收。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(chǎn)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
6.2 組批
管材應成批提交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熔煉爐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、狀態(tài)和同一處理爐批的產(chǎn)品組成。
6.3 檢驗項目
每批管材應進行化學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力學性能和表面質量的檢驗。合同中注明的檢驗項目也應進行檢驗。
6.4 取樣位置和取樣數(shù)量
6.4.1 化學成分由供方在鑄錠上取樣分析,需方可在管材上任意取樣分析。
6.4.2 室溫力學性能檢驗,每批任取兩根管材,每根各取一個試樣。
6.4.3 壓扁試驗,每批任取兩根管材,每根各取一個試樣。
6.4.4 水(氣)壓試驗應逐根進行。
6.4.5 管材應逐根進行表面質量和外形尺寸的檢驗。對內徑不大于20mm的管材,允許采用每批管材任取5根,每根各取150mm管段,沿縱向切成兩面三刀半,測量壁厚作內表面的檢驗,代替逐根檢驗。
6.5 重復試驗
在室溫力學性能、壓扁試驗和6.4.5的剖管檢驗中,如果有一個試驗的檢驗結果不合格,則從該批取雙倍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的復驗。若復驗結果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,則整批報廢或逐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,合格者重新組批。
7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產(chǎn)品標志
在檢驗的管材(或包裝箱)上應作如下標志:
a. 產(chǎn)品牌號;
b.供應狀態(tài);
c.批號;
d.標準編號。
7.2 包裝、包裝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包裝標志、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8180的規(guī)定
7.3 質量證明書
每批管材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注明:
a. 供方名稱
b.產(chǎn)品名稱
c.產(chǎn)品牌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和狀態(tài);
d.熔煉爐號、批號、批重和件數(shù)
e.所規(guī)定的各項分析檢驗結果及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印記;
f.本標準編號
g.包裝日期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提出
本標準由寶雞有色金屬加工廠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張延生、馮墳珩、孟慶林、王寶生、楊麗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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